晋江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温馨提请:申
请人在办理企业注
册登记时应注意以
下事项
1.办理企业设立登
记、变更登记、注
销登记、备案及领
取营业执照提交的
申请材料,所有签
名或盖章均应由本
人签名或本单位盖
章,签名或盖章如
有虚假,将会导致
申请人或企业的权
益受到侵害,也可
能引发经济纠纷。
为了保障申请人和
企业的权益,请使
用合法有效的印章
及可辨认的签字,
签字字迹潦草、难
以辨认的申请材料
,登记机关将予以
退件。
2.申请人办理企业
设立登记、变更登
记、注销登记、备
案、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
当真实,涉及个人
的签字(包括股东、
经理、监事、被委
托人等的签字),
均须由本人亲笔签
名,不得代签或冒
签。如提交虚假验
资报告、经营场所
产权证明或其他伪
造、变造的企业登
记申请材料,或在
企业登记申请材料
中使用伪造印章、
虚假签字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九
十九条的规定,视
为提交虚假材料,
公司登记机关可处
以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了您的合法权
益,请勿委托无
照或营业执照没有
“企业登记代理服
务”经营范围的机
构或人员代办企业
登记申请事务。
4.由中介机构或其
他企业、个人代垫
出资骗取验资报告
、领取营业执照后
代垫者收回资金的
行为是一种严重的
违法犯罪行为(虚
报注册资本),可
能使您受到虚报注
册资本金额5%以
上15%以下的罚款
,甚至被追究刑事
责任。
5.企业登记代理机
构人员代替其代办
的企业在办理注册
登记提交材料中签
字的,一经发现,
将对该机构予以处
罚,并列入中介机
构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6.中介机构代理工
商登记业务时没有
任何的优先权,申
请人应谨防中介机
构以“加快办理营
业执照的名义”骗
取加班费、加快费
或所谓的理顺关系
费等额外费用,如
您发现中介机构有
上述行为请及时向
登记机关投诉举报。
7.全市工商行政管
理系统不对企业进
行有偿培训,也不
推销有关的书刊。
当您领取营业执照
后,接到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义”办理所谓的培
训或推销书刊的电
话和信函,均属于
虚假的,谨防上当受骗。
8.当您领取营业执
照后,接到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义”要求企业提
供财务报表数据的
,请在正常上班时
间拨打以下电话核
实确认后方可提供。
(注册科电话:
85659115/85659735)
监察室投诉电话:
8568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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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服务。